问题 | 取保候审要到什么地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尚未遭受拘禁或已被拘禁后需改变执行手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诉方以及公安机关、检控机关及司法机关对此类人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这是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会要求这些人士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随时可以随叫随到,以及对其暂时解除拘留措施或根本不进行拘留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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