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取保候审期间能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取保证金取保候审之期间内,仍可对新发犯罪事件予以立案调查。
保证金取保候审并非预示着案件走入尾声,这仅是一项出入于罪责与无辜之间的刑事强制举措。 保证金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法律程序之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若在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保证金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司法机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其重新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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