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撤销不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被申请的取保候审条款确实存在着可能被解除、不再执行的可能性。
这主要源于如下几种情形:首先,如若侦查人员在对嫌疑人进行侦查完毕后,发现其行为并未达到应受刑事追责的程度,即应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时,也需要考虑是否继续执行该项措施; 最后,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区,或者变更了自己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又或者在传唤时未能按时到案,甚至干扰证人作证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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