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取保候审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制度代表着从那时起,被取保候审者将不再配有取保候审阶段相对宽泛的约束条件,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强制执行措施,如被捕。
取保候审的取消通常是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旦被证实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 或是因案件实际情况的转移,使得原来的取保候审资格已经不再适用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如下:对于那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当无条件遵守以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本县或居住地; 其次,如果她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了任何变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执行机关; 再者,在传讯时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进行串供。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遵守以上两条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需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分别严肃处理:要求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甚至最严重的直至提交至司法机关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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