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期限是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是与取保候审同义之词。
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他们授权管辖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相关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然而,取保候审则被视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已被逮捕或是可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该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通过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提交书面保证,以保证其随时回应传唤,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是暂时解除已经实施的羁押状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转为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批; 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批的时间甚至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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