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取保候审解除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主要可分为两大类情形。
其一为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 其次则是经过审查认定不应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追责。 若是期限届满,负责执行的相关机构应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构,由决定机构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是更改其他强制措施的决策。 并在该决策生效之前,将书面决定送达执行机构。 当执行机构接收到来自决定机构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告时,需立即严格执行相应决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将执行状况及时报告给决定机构知晓。 若因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需要解除取保候审,那么决定机构应迅速做出解除此项措施的决定,同时将这一决定通知到执行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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