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申请提交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应向作出相关强制性措施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进行提交。
若申请阶段处于侦查环节,则应向公安机关提出; 倘若处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之中,则需转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至于在审判程序中的阶段,自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产生; (3)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避免社会危害性的发生; (4)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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