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什么结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基本人权,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在这一过程中,司法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与审理。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已顺利完成,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判处实体刑罚或者不再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则取保候审将会自动终止。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的十二个月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应当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其他更为适当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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