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取保候审并非全部由检察机关进行负责和实施。
实际上,对于取保候审相关事宜的裁决权,涉及到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 在案件的侦查环节中,具体的执行权力通常会赋予给公安机关; 而在审查起诉这一阶段,则主要由检察院对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予以决策; 到了审判阶段,做出最后决策的当属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这种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并且需要随时接受传唤,以便及时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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