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材料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说来,取保候审的各项申请所需材料将被交予负责案件审理进程的各个机关单位。
其中,在侦查阶段,申请文件应递交给公安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呈递人民检察院; 而在审判阶段,则应转交至人民法院。 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向具有决策权的机关提出,同时需附上详细的书面申请书。 该申请书应明确载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除此之外,还可能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或保证金等相关材料作为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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