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取保候审怎么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特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捕但需转而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潜逃、规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流程,将依法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提交一份详尽而严谨的保证书,确保其在收到通知之时迅速抵达现场候审,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是暂缓实施羁押工作。
此项制度行径的具体事宜通常会交由公安机关亲手执行。 然而,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国家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若住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在接到国家传唤时,务必准时出庭接受审理; 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手法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严禁销毁、篡改相关证据资料或是串通陈述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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