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常见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1.累犯,即曾因犯罪而受到刑法处罚,并且再次涉嫌刑事犯罪者;
2.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采取自伤或自残方式逃避司法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重罪的犯罪嫌疑人; 5.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 6.可能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的犯罪嫌疑人; 7.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8.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可能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试图自杀或逃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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