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异地办事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触犯法律而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有权利在不同地区进行日常事务处理,然而,这必须得到执行机关即公安机构、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批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上述司法机关对于未被逮捕的或者已被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罪犯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示保证书,承诺听从传唤且随时出庭,从而不对其实施监禁或暂缓解除监禁的一项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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