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进去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度中,取保候审是一项最为常见的强制性法律手段之一。
基本上在被告人或嫌疑人遭羁押之后,其在刑事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内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尤其在调查阶段,若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嫌犯判定需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满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如存在特别情形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犯,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应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同样地,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亦可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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