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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侦会对取保候审的监听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经济犯罪侦查机构(简称“经侦”)可能需要对已经获准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等待审判的被告,采取监听监控的手段。
此类行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
通常而言,若有充足证据显示被取保候审的被告可能存在阻碍调查进程、串通口供或其他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经侦部门有权提出申请并在得到相关许可之后,依法展开监听监控工作。
然而,监听监控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所获取的监听监控相关信息亦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与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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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