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较轻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贩卖毒品行为的严重性,这是取决于贩毒的数量、种类以及对于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的。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将被独立适用附加刑;又或者他们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的,那么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然而,贩毒罪通常属于重大犯罪范畴,因此在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其可能存在的社会危险性。所以,在贩毒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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