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法院受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一事,并非仅仅局限于法院享有审理权限。
这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司法机构在内的执法机构均依据各自职权,有权决定能否对各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而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首先便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依法单独适用附加刑法的; 其次则是有可能因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面临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这种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接着是指属于生患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或者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同样也可能因为这类情况导致取保候审后无法产生社会危害的后果; 最后就是在羁押期限已累计期满之后,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且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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