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年算几次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并非拘留。
二者本质截然不同。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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