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批捕要办什么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之情形下,通常无需考虑特殊的办证程序。
未能获得逮捕批准这一情况表明犯罪嫌疑分子并未满足逮捕所需的特定要求或资格。 然而,公安机构仍然会继续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的调查与审理。 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于地所在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 当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出庭受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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