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得原告同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施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未事先得到原告的赞同或批准。
这一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根据司法机构对于案件的独特性质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作出决策。 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核心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潜在社会危害程度、可能被判定的刑法类别等等。 例如,倘若涉及到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或者当他们存在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时,且在施行取保候审制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问题; 或者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哺乳期幼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下时,施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带来社会危险问题; 亦或是在案件审理期间,羁押期限已经到期,但相关案件仍未结案,此时需借助于取保候审制度时,司法机构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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