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触犯刑法才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活动领域里,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并非仅限于涉及触犯刑法的特定状况之下。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对于已经采取了拘捕或者在拘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程序,于是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书面承诺,确保能够即时应讯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以避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原本的羁押状态。 概括来讲,凡是可能被判定有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行为; 或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状况; 亦或是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话; 还有就是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尽管案件尚未得以妥善解决,但是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临时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原则上都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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