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哪里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实施往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共同裁定与执行。
当公安机关作为决策机构时,其负责将通知送达至犯罪嫌疑人居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由该部门办理相应的收受手续以及执行取保候审的具体工作。 若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后的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通知后,会依令行事,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在当地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收相关手续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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