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和管制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乃刑法中的一种严厉处罚手段,已被依法判处拘役者表示判决已正式生效,此时已不再适用于进行取保候审这一程序。
另一方面,管制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而非强制措施,因此亦无法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能够有效地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管,以防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婴儿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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