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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局可以办取保候审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司法系统并无权力直接批准或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该项法律举措通常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负责制定和实施。
具体而言,这类审批往往依据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型及其状况来作出裁定决议,例如:当嫌疑人、被告人潜在可能被处以拘役、管制或者附加刑的情况下;
若其可能受到有期徒刑甚至更重惩罚时,如果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至于产生社会危害性影响;
以及,若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涉及到分娩期内的孕妇或哺乳期的母亲,只要不对其特定安全构成威胁,也可考虑豁免其人身自由的限制。
另外,虽然部分案件已逾诉讼期,但仍未了结,此时亦需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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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