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异地协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异地协同审理作为一种严谨且具备规范性流程的法律操作环节,其复杂程度可见一斑。
在此过程之中,首先由执行处理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向境外关联机构发放一份详尽注明案件具体细节与所需协助调查事宜的协查函。 接下来,境外相应单位在收到协查函之后,会依据国家法律和协同审理的明确规定,着手进行相关的工作操作,例如对涉嫌人员在该地状况的深入调查、相关证物资料的搜集整理等等。 在执行过程中,保证各方有效准确地交流、传递信息显得尤为关键。 因此,无论是执行处理机构还是境外关联机构,均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以切实保障涉嫌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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