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案件由谁执行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由我国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与执行。
作为我们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从而保证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地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区;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在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将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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