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告知被害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对被害人和取保候审的告知事项,需根据个案做具体分析处理。
通常来说,若实施取保候审将可能对被害人产生直接且显著的影响,如可能危及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权益维护等方面时,理应依法向被害人进行充分说明与告知。 所谓“取保候审”,具体表现形式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采取逮捕措施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确保案件后续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责任,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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