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积极退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无疑属于一种对其本人极为有利的举措。
这样的做法体现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就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为此付出代价,向司法机关展示出了他们深刻的反省与悔过之情,这很有可能在未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视为减轻刑罚的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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