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转到外地好转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将取保候审转为异地审理的操作,其实现并非如想象中那般遥不可及,尽管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实施难度。
在决定是否允许此类变更时,我们必须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您希望改变居住地点至其他地区,则需向负责执行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等待其审批通过。 在此过程中,执行机构将会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以及变更居住地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深入的评估与审核。 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曾触犯任何相关义务,并且变更居住地具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例如因工作调动或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那么获得审批通过的概率便会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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