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送达给哪个机关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作出取保候审拘留决定的司法机构通过审核相关法律程序之后,其必须向相应的执法单位传送有关的取保候审裁定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
这是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来进行的:按照该法条的第六十七条,即凡是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指控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可能会受到管束、剥夺自由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 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再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 因此,取保候审的裁定书通常会被送达到公安机关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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