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刑诉法依据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属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依法设定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发现有下列具体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有权对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社会危害性;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结完毕,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总而言之,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必须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与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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