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离婚后如何养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即表现了家庭成员间的扶助义务。
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儿媳对于公婆负有作为家庭成员的扶助义务,但这并不是赡养义务,只是作为家庭成员协助男方赡养父母的协助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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