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法院定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仅仅由司法裁判机构——法院所独有裁定与执行。
实际上,它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各不相同。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享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由人民检察院全权负责; 至于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相关部门会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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