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哪个机关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施行取保候审之命令实则主要受制于具体案件所处的审理阶段。
现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申请通常由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予以核准; 而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此类审批工作即由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承担。 至于审理阶段,批准权转移至负责审判事务的人民法院手中。 然而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作出是否执行取保候审这般决定的机构需综合考虑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与情节以及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轻重等等诸多因素,同时也要参考其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以做出最为合理且适合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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