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押于看守所内的刑事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满足诸项必备条件。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所行使的一种职权,针对的是那些在现行犯罪行为中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通过临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来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 至于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保障措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尚未被捕获或在被捕之后希望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处理。 为了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相关部门会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及到案,同时免除对其的拘禁或者暂时解除对此类人员的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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