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终结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案件审结之前或者之后,根据实际状况,有着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若案件已经圆满结束,然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面临着上文中所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况,他们仍然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举例来说,倘若被告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正在哺乳婴儿,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即便案件已经完结,也应当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案件的完结并未完全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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