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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取保候审必须得认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必须要求被申请人认罪,这一问题在法律层面上没有绝对的答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涵盖了三种情况,其一是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情形;其次是有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判决,但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情况;最后则是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正值孕期或是刚分娩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等情况,都可依法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未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诚实地承认自身所犯的罪行。因此,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权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与案件的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而无需事先承认罪行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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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5: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