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是谁来传讯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与此相关的所有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接受来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传唤。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79条明确规定,在此期间内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且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过程不得有任何中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需按照相关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受传唤,以便于配合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因此,传唤的责任主要由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承担,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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