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人员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例,被羁押者若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的申请。这些申请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能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保证其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3.患病严重以至于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正处于怀孕期间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其再次危害社会的,都有资格获取取保候审批准;4.由于案件办理期限临近,且还未完成审理工作,急需进行取保候审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然而,要注意,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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