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后还有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并未固化在刑事诉讼的某一个特定阶段之中,无论是在案件侦查阶段还是法庭审理环节,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取保候审程序的身影。换句话说,只要符合该条款各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由此可见,即便是在案件已经进入到法庭审理阶段之后,取保候审制度仍具有其存在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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