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立东被刑事拘留能判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构成立功型缓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严格的法定要件:
首先,犯罪行为应当属于轻微性质; 其次,被告人须展现出自责与悔过之心,证明自身确已知罪认罪; 再次,应当没有再度施行犯罪的潜在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应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若徐立东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经由公正的司法程序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是有资格获得缓刑判决的。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缓刑的裁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独立判断。倘若徐立东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甚至存在其他法律明文禁止宣告缓刑的特殊情形,那么他很可能无法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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