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或拘役,亦或是需要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亦或是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状况可能会在法院判决之前受到威胁,以及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且这种情况下若允许其进行保释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被告人和嫌犯,均可获准保释。然而,此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在危险期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申请保释,因此,只要他们符合保释的各项条件,包括在危险期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提出保释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保释,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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