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体不适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关于身心健康欠佳者能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必须经过具体解析与审查。如果当事人因身体状况不佳而无法独立生活,并且在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他们有可能符合该法条第三款的规定,从而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仅仅以身体不适为由并不能完全满足取保候审的要求,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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