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执法部门可依法对符合条件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实行取保候审措施。尽管此项条款并未明示亲属能否代为执行取保候审事宜,然而鉴于取保候审制度的本质属性以及其主旨宗旨,亲属作为与被告人具有深厚亲情纽带之人,完全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对其密切关联人员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在司法机关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期间,将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实际状况及其被实施取保候审后是否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等因素。倘若司法机关经审慎评估后认定亲属的申请具备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定资格,且由此举措不会引发现实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亲属便有权代为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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