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中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取保候审的适宜情形如下所述: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执行附加刑的嫌疑人和被告,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其次,对于那些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惩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的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再次,如果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本身存在严重的身体健康状况,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间已经到期,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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