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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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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人的概念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特殊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为: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报关进口的货物,以其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代理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即凡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征增值税;凡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4.货物为期货交易的,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的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5.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其应纳增值税税款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等规定,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具体标准是:(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这部分销售额超过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此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征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这部分销售额超过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不包括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此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往来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颁布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管理,也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意义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要求增值税纳税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鉴于目前我国众多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加上某些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多是最终消费者而无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我国现行增值税法依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的标准,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认定权限归属于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在增值税法中的地位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职能采取简易方法,不能采用抵扣法,无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相关词条

  •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土地增值税制度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 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 纳税人权利

    税人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人权利包括自然权利和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税人权利采狭义上的概念,即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实体法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程序法方面的权利。

  • 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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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