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条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时,所涉及到的取保候审制度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首先是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拘役或是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如果他们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条件,那么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其次是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等较重刑罚,但是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最后是针对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她们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些具体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所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嫌疑人和被告人都能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从而使他们能够继续保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同时也保障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