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嫌疑人的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符合以下四大类别的人员,可有资格申请实施取保候审:1.具有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者;2.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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