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案件适用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涉及经济案件的当事人在满足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可申请并获准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涉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2.倘若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情况;3.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婴儿母亲等特殊人群,只要确保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安全威胁,便可以给予取保候审待遇;4.倘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得出结论,需要对当事人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公平公正审判的情况。所有这些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无其他不可取保候审的因素存在,即可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当然,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仍需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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