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贩毒取保候审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针对涉及吸毒贩毒等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或被告者是否能够申请获得取保候审之资格,是需视实际情况所决断。倘若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罚等较轻刑责,同时又可证明,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根据本法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便可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若此类行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且有充足证据显示,实施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根据本法条第(二)款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将得不到批准。另外,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存在其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特殊情况,例如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那么根据本法条第(三)款之规定,亦可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最后,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的拘留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么根据本法条第(四)款之规定,同样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而非简单地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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